普法宣传2026-07-01

新规解读|免费搭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专门细化了无偿搭乘的事故责任划分: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机动车使用人主张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新规统一了全国裁判尺度,以司法规则为善意互助提供制度保障。减责幅度通常考量机动车使用人的过错程度、事故客观条件、搭乘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一般过失情形通常减轻20%至30%赔偿责任。